第96章
常安觉得自己已经算是很能吃的了,但此刻瞧着瑛氏满手吃食的模样,顿时觉得自愧弗如——不愧是霜降的姨母啊!
他该说什么好呢……老当益壮?
瑛氏双手都占着,腾不出手来,便得意地冲他摆摆头,那意思是:这算什么?这才哪儿到哪儿啊!我这是悠着来的呢!
要不是手里端不过来了,她还能再拿呢。
她一手端着满到快要洒出来的粥,一手捧着装着五六只烧卖的盘子,美滋滋来到林霜降对面坐下。
林霜降看着瑛氏这副装备齐全的样子倒是已经习惯了,神色平静地淡声询问:“姨妈可还要咸菜?”
瑛氏立刻点头应道:“要!”
林霜降腌的咸菜也是一绝,和平常吃惯的那些蒜冬瓜、糟茄子、糟萝卜、辣脚子姜都不同,是用青菜头切成丝腌的,瑛氏之前听他提过一嘴,说什么“三洗三榨”……
嚯,听起来做法就老难的了。
这样难做的咸菜吃起来味道自然也是很好的,口感脆嫩,咬在嘴里咯吱咯吱的,而且没有一点纤维感,空口吃都觉得咸鲜适口。
要不是林霜降不让,瑛氏都想当做杂嚼了,平日摸鱼的时候时不时拎出一根来吃,多好。
用这样的咸菜配粥吃就更好了,夹一筷子脆韧的咸菜丝,就着浓稠微热的粥一同送入口中,咸菜的清爽解了粥的厚重,粥的鲜香又衬得咸菜越发爽利开胃。
瑛氏稀里哗啦,风卷残云似的将半碗皮蛋瘦肉粥吃进了肚子,连带着手边的烧卖也消灭了两三个,只觉得粥米香浓,烧卖咸香,无一不好。
她的外甥真厉害啊,怎么就那么会做饭呢!
暂时缓解了饥饿,瑛氏开始进入中场休息模式,拉着她的好外甥说起闲话,眼里闪着八卦和欣慰的光。
“霜哥儿啊,你与那小娘子相处得如何啦?”
自从那日林霜降相亲回来,给了她一个还算不错的答复,瑛氏便以为此事成了,自家外甥真与那位女郎看对了眼,故而这几日一直心情颇好。
这也是她这段时间饭量比之前更大的原因。
林霜降看她如此心情好,乐呵呵的,还不会再催他相亲,自己也乐得清静,便也一直没点破真相,始终没告诉瑛氏那日与他相亲了半日的人其实是李修然。
此刻听姨妈再度提起,他不由得有些心虚,舀了一勺粥送入口中,含糊着道:“……相处得挺好的。”
能不好吗,天天晚上都睡在一张床上。
“那便好!”
瑛氏听他亲口确认,更是放下心来,脸上笑开了花,又美滋滋地咬下半拉烧卖,边嚼边说:“你呀,从未与小娘子相看过,有些事情估计不懂,姨妈是过来人,有经验,今日便与你说道说道。”
她清了清嗓子,向林霜降传授起自个儿从前的恋爱秘籍,说了一大堆,“……当初你姨父,就是被我这一套欲擒故纵的法子唬得一愣一愣的,没多久就乖乖上门提亲了。”
“可惜啊,你姨父没得太早了,这些年我又学了许多招式,都没有用武之地了,唉!”
林霜降听得心情复杂,正想开口安慰她几句,就听姨妈话锋一转:“总之啊,与小娘子相处,花里胡哨的都是次要,最要紧的是真心实意对人家好。”
林霜降没作声,默默地舀着碗里的粥,思考自己对李修然算不算好。
给他治病、给他做饭,晚上和他一起睡觉、帮他刮胡子、事事惦记着他……
这样,应该算很好了吧?
***
暮色四合,最后一抹黯淡的黛色消融在天际,李国公府的厨院里也飘出了香味。
大厨房里,半数灶眼都燃着文火,上头坐着敦实的砂罐,香气扑鼻的蒸汽不间断地从锅盖缝隙里向外逸散,将整个厨房笼罩在一片温暖诱人的白雾里。
里面炖着的正是蹄花汤。
林霜降寻思着,秋意渐浓,正到了该贴秋膘得时候,于是就有了这锅子蹄花汤。
他选了干净肥嫩的猪前蹄,用毛钳细细拔除了残留的毫毛,之后焯水洗净血沫,再入锅煎至表面微微焦黄,激出油脂香气,便与提前泡发的白芸豆一同放入砂罐中煨熬。
熬到最后,猪蹄软烂脱骨,白芸豆绵软至极,筷子一压便化开成沙,汤色早已化为浓郁醇厚的奶白色,所有的脂肪精华都融进了汤汁之中。
奶白、浓厚、鲜香扑鼻。
李国公甫一看到这锅汤色如玉、鲜气扑鼻的汤,都没能成功与猪蹄联系起来,忍不住问:“这当真是用蹄子炖出来的?”在他的印象里,蹄髈总是带着些肥腻的。
林霜降笑着回答:“是了,主君趁热喝上一碗,最是暖润滋补,也能缓解秋燥。”
“原来如此。”李国公听了,温声笑道,“是我以貌取人——取猪了。”
林霜降忍不住微微笑了起来。
他入府十年,与李游相处时日也不算短了,越发觉得这位位高权重的李国公待人接物温和宽厚,少有严厉架子,也因着李修然的关系,比起一府之主的主君,他在心里更觉得对方像一位和蔼的邻家叔叔。
林霜降又给李国公介绍起蘸碟:“这碟酱汁是用茱萸辣酱打底,再调和了香醋、酱油、少许糖盐,又撒了些炒香的芝麻,主君吃时,可先品原汤的鲜醇,再用这蹄花肉蘸取酱汁,又是另一番风味。”
李国公素来喜欢这种富有条理、兼具仪式感的食法,觉得很有趣味,便按照林霜降说的,先舀了一勺奶白的浓汤。
汤一入口,饱含胶质、浓郁到几乎粘唇的鲜醇滋味便在舌上化开,如同在喝一口顺滑绵厚的牛乳一般,鲜美粘稠,余韵悠长。
他忍不住又多饮了几勺,这才依依不舍地转移了阵地,又转向炖得酥烂的蹄花。
那蹄肉已经炖得极其酥烂,筷子轻轻一拨,几乎没用什么力气,便轻而易举地挟起一片连着透明筋皮的蹄花肉。
肉块颤巍巍的,在红油汁子里一滚,乳白色的肉皮沾上红亮的红油,顿时变得活色生香,送入口中,牙齿还没怎么用力,那蹄花肉便在口腔里酥化开来。
肉皮软糯,因着裹了料汁,鲜辣生香。
李国公细细品味,眼中流露出满意的神色,他放下筷子,用帕子拭了拭嘴角,温言赞道:“甚好,庖厨之道也通天地时序,这样先清后浓,先本味后调和,颇合和而不同的雅趣。”
“霜降,你心思巧,火候也掌得妙。”
其实这么多年下来,他已经发现林霜降安排膳食,常常是依着四时节序流转,比如春日便是清新鲜灵的野菜时蔬,秋日则上这些丰腴油润、贴补秋膘的肉食。
自古逢秋悲寂寥,但有了这些吃起来令人胃口满足的肉食,如今对这秋日,他也慢慢地期待起来,觉得秋日与生机盎然的春朝,一样的美好。
多亏了这孩子啊。
李游今年已年届五旬,到了知天命的年纪,日子过得顺心:朝堂安稳,长子成家立业,事业顺遂,幼子虽然性子还是如小时候那般不大听话不但学业上颇有天分,来日科举也是三甲可期。
除了一样……这婚事还没个着落。
李游慢慢啜饮着碗中玉色奶白的暖汤,目光变得深远,觉得是时候该把小儿子的婚事给提上日程,好好筹谋一番了。
李国公喜好风雅,吃猪蹄也吃得很含蓄,这样的玉色奶白、十分美观的蹄花汤也算是合了他的爱好。
但小厨房里就没有这么文雅了——秋天到了,林霜降自然也没忘了给辛苦劳作的朋友们贴秋膘。
同样是新鲜猪蹄,用浓油赤酱的料汁子小火慢煨,炖出来的蹄子棕红油亮,胶质晶莹,直接用手捏着,连皮带肉带酱汁一起吃进肚子里,那才舒爽!
于是,小厨房这边和李国公那边虽然同样在享受美食,画风却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炖得烂糊糊的油亮的棕红色猪蹄,刚一端上桌案,肥腴厚实的肉块便随着动作微微晃动,颤不过几下,便被周围伸出来的许多只手分食殆尽了。
瑛氏和常安属于豪爽派,连筷子都不用,直接洗净了手,捏住从肥嘟嘟的肉里冒出来的猪蹄骨头,合力将猪蹄一分为好几块,之后一人从盘中捏起一块开吃。
肉块拿在手中,沉甸甸、热乎乎,先抿掉那层酥烂粘唇的胶质肉皮,牙齿轻轻一合,连筋带肉的一大块香软蹄肉便落入口中,满嘴油润丰腴,入口即化。
卞惟和卞厨娘属于婉约派,只用筷子将蹄花分成小块,再挟着吃。
不过后来卞厨娘觉得这样吃不够爽,看了一眼边上吃得满手酱汁、嘴角流油、一脸畅快模样的瑛氏,终于没抵挡住诱惑,也上了手。
咬下一块肉,真香啊!
卞惟瞧着姑母叛变,无声地用眼神谴责了一会儿,依旧握着筷子吃——这猪蹄肉沾到手上很难洗呢。
这群人,真是被香昏了头了。
但这猪蹄确实好吃,卞惟尤其喜欢里面的蹄筋部位,吃起来很有嚼头,这时候的猪蹄刚出锅,吃进口中,外层的胶质黏糯,内里的蹄筋弹韧,别有一番滋味。
他该说什么好呢……老当益壮?
瑛氏双手都占着,腾不出手来,便得意地冲他摆摆头,那意思是:这算什么?这才哪儿到哪儿啊!我这是悠着来的呢!
要不是手里端不过来了,她还能再拿呢。
她一手端着满到快要洒出来的粥,一手捧着装着五六只烧卖的盘子,美滋滋来到林霜降对面坐下。
林霜降看着瑛氏这副装备齐全的样子倒是已经习惯了,神色平静地淡声询问:“姨妈可还要咸菜?”
瑛氏立刻点头应道:“要!”
林霜降腌的咸菜也是一绝,和平常吃惯的那些蒜冬瓜、糟茄子、糟萝卜、辣脚子姜都不同,是用青菜头切成丝腌的,瑛氏之前听他提过一嘴,说什么“三洗三榨”……
嚯,听起来做法就老难的了。
这样难做的咸菜吃起来味道自然也是很好的,口感脆嫩,咬在嘴里咯吱咯吱的,而且没有一点纤维感,空口吃都觉得咸鲜适口。
要不是林霜降不让,瑛氏都想当做杂嚼了,平日摸鱼的时候时不时拎出一根来吃,多好。
用这样的咸菜配粥吃就更好了,夹一筷子脆韧的咸菜丝,就着浓稠微热的粥一同送入口中,咸菜的清爽解了粥的厚重,粥的鲜香又衬得咸菜越发爽利开胃。
瑛氏稀里哗啦,风卷残云似的将半碗皮蛋瘦肉粥吃进了肚子,连带着手边的烧卖也消灭了两三个,只觉得粥米香浓,烧卖咸香,无一不好。
她的外甥真厉害啊,怎么就那么会做饭呢!
暂时缓解了饥饿,瑛氏开始进入中场休息模式,拉着她的好外甥说起闲话,眼里闪着八卦和欣慰的光。
“霜哥儿啊,你与那小娘子相处得如何啦?”
自从那日林霜降相亲回来,给了她一个还算不错的答复,瑛氏便以为此事成了,自家外甥真与那位女郎看对了眼,故而这几日一直心情颇好。
这也是她这段时间饭量比之前更大的原因。
林霜降看她如此心情好,乐呵呵的,还不会再催他相亲,自己也乐得清静,便也一直没点破真相,始终没告诉瑛氏那日与他相亲了半日的人其实是李修然。
此刻听姨妈再度提起,他不由得有些心虚,舀了一勺粥送入口中,含糊着道:“……相处得挺好的。”
能不好吗,天天晚上都睡在一张床上。
“那便好!”
瑛氏听他亲口确认,更是放下心来,脸上笑开了花,又美滋滋地咬下半拉烧卖,边嚼边说:“你呀,从未与小娘子相看过,有些事情估计不懂,姨妈是过来人,有经验,今日便与你说道说道。”
她清了清嗓子,向林霜降传授起自个儿从前的恋爱秘籍,说了一大堆,“……当初你姨父,就是被我这一套欲擒故纵的法子唬得一愣一愣的,没多久就乖乖上门提亲了。”
“可惜啊,你姨父没得太早了,这些年我又学了许多招式,都没有用武之地了,唉!”
林霜降听得心情复杂,正想开口安慰她几句,就听姨妈话锋一转:“总之啊,与小娘子相处,花里胡哨的都是次要,最要紧的是真心实意对人家好。”
林霜降没作声,默默地舀着碗里的粥,思考自己对李修然算不算好。
给他治病、给他做饭,晚上和他一起睡觉、帮他刮胡子、事事惦记着他……
这样,应该算很好了吧?
***
暮色四合,最后一抹黯淡的黛色消融在天际,李国公府的厨院里也飘出了香味。
大厨房里,半数灶眼都燃着文火,上头坐着敦实的砂罐,香气扑鼻的蒸汽不间断地从锅盖缝隙里向外逸散,将整个厨房笼罩在一片温暖诱人的白雾里。
里面炖着的正是蹄花汤。
林霜降寻思着,秋意渐浓,正到了该贴秋膘得时候,于是就有了这锅子蹄花汤。
他选了干净肥嫩的猪前蹄,用毛钳细细拔除了残留的毫毛,之后焯水洗净血沫,再入锅煎至表面微微焦黄,激出油脂香气,便与提前泡发的白芸豆一同放入砂罐中煨熬。
熬到最后,猪蹄软烂脱骨,白芸豆绵软至极,筷子一压便化开成沙,汤色早已化为浓郁醇厚的奶白色,所有的脂肪精华都融进了汤汁之中。
奶白、浓厚、鲜香扑鼻。
李国公甫一看到这锅汤色如玉、鲜气扑鼻的汤,都没能成功与猪蹄联系起来,忍不住问:“这当真是用蹄子炖出来的?”在他的印象里,蹄髈总是带着些肥腻的。
林霜降笑着回答:“是了,主君趁热喝上一碗,最是暖润滋补,也能缓解秋燥。”
“原来如此。”李国公听了,温声笑道,“是我以貌取人——取猪了。”
林霜降忍不住微微笑了起来。
他入府十年,与李游相处时日也不算短了,越发觉得这位位高权重的李国公待人接物温和宽厚,少有严厉架子,也因着李修然的关系,比起一府之主的主君,他在心里更觉得对方像一位和蔼的邻家叔叔。
林霜降又给李国公介绍起蘸碟:“这碟酱汁是用茱萸辣酱打底,再调和了香醋、酱油、少许糖盐,又撒了些炒香的芝麻,主君吃时,可先品原汤的鲜醇,再用这蹄花肉蘸取酱汁,又是另一番风味。”
李国公素来喜欢这种富有条理、兼具仪式感的食法,觉得很有趣味,便按照林霜降说的,先舀了一勺奶白的浓汤。
汤一入口,饱含胶质、浓郁到几乎粘唇的鲜醇滋味便在舌上化开,如同在喝一口顺滑绵厚的牛乳一般,鲜美粘稠,余韵悠长。
他忍不住又多饮了几勺,这才依依不舍地转移了阵地,又转向炖得酥烂的蹄花。
那蹄肉已经炖得极其酥烂,筷子轻轻一拨,几乎没用什么力气,便轻而易举地挟起一片连着透明筋皮的蹄花肉。
肉块颤巍巍的,在红油汁子里一滚,乳白色的肉皮沾上红亮的红油,顿时变得活色生香,送入口中,牙齿还没怎么用力,那蹄花肉便在口腔里酥化开来。
肉皮软糯,因着裹了料汁,鲜辣生香。
李国公细细品味,眼中流露出满意的神色,他放下筷子,用帕子拭了拭嘴角,温言赞道:“甚好,庖厨之道也通天地时序,这样先清后浓,先本味后调和,颇合和而不同的雅趣。”
“霜降,你心思巧,火候也掌得妙。”
其实这么多年下来,他已经发现林霜降安排膳食,常常是依着四时节序流转,比如春日便是清新鲜灵的野菜时蔬,秋日则上这些丰腴油润、贴补秋膘的肉食。
自古逢秋悲寂寥,但有了这些吃起来令人胃口满足的肉食,如今对这秋日,他也慢慢地期待起来,觉得秋日与生机盎然的春朝,一样的美好。
多亏了这孩子啊。
李游今年已年届五旬,到了知天命的年纪,日子过得顺心:朝堂安稳,长子成家立业,事业顺遂,幼子虽然性子还是如小时候那般不大听话不但学业上颇有天分,来日科举也是三甲可期。
除了一样……这婚事还没个着落。
李游慢慢啜饮着碗中玉色奶白的暖汤,目光变得深远,觉得是时候该把小儿子的婚事给提上日程,好好筹谋一番了。
李国公喜好风雅,吃猪蹄也吃得很含蓄,这样的玉色奶白、十分美观的蹄花汤也算是合了他的爱好。
但小厨房里就没有这么文雅了——秋天到了,林霜降自然也没忘了给辛苦劳作的朋友们贴秋膘。
同样是新鲜猪蹄,用浓油赤酱的料汁子小火慢煨,炖出来的蹄子棕红油亮,胶质晶莹,直接用手捏着,连皮带肉带酱汁一起吃进肚子里,那才舒爽!
于是,小厨房这边和李国公那边虽然同样在享受美食,画风却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炖得烂糊糊的油亮的棕红色猪蹄,刚一端上桌案,肥腴厚实的肉块便随着动作微微晃动,颤不过几下,便被周围伸出来的许多只手分食殆尽了。
瑛氏和常安属于豪爽派,连筷子都不用,直接洗净了手,捏住从肥嘟嘟的肉里冒出来的猪蹄骨头,合力将猪蹄一分为好几块,之后一人从盘中捏起一块开吃。
肉块拿在手中,沉甸甸、热乎乎,先抿掉那层酥烂粘唇的胶质肉皮,牙齿轻轻一合,连筋带肉的一大块香软蹄肉便落入口中,满嘴油润丰腴,入口即化。
卞惟和卞厨娘属于婉约派,只用筷子将蹄花分成小块,再挟着吃。
不过后来卞厨娘觉得这样吃不够爽,看了一眼边上吃得满手酱汁、嘴角流油、一脸畅快模样的瑛氏,终于没抵挡住诱惑,也上了手。
咬下一块肉,真香啊!
卞惟瞧着姑母叛变,无声地用眼神谴责了一会儿,依旧握着筷子吃——这猪蹄肉沾到手上很难洗呢。
这群人,真是被香昏了头了。
但这猪蹄确实好吃,卞惟尤其喜欢里面的蹄筋部位,吃起来很有嚼头,这时候的猪蹄刚出锅,吃进口中,外层的胶质黏糯,内里的蹄筋弹韧,别有一番滋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