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8章 这样就不用考虑执行问题了

    民事中就是这样,行为无效,但钱是真的,你不管说破大天都没办法否认,人家当初交了十五万是要作为掛靠费的。
    当然名义上叫管理费。
    说完,周云没有去管脸色黑的如同锅底一样的於云涛,而是看向了旁边的岳夏嵐。
    “岳律师,干得漂亮,那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我们俩互相勾结呢,妨害作证罪怎么规定的来著?嘖嘖嘖……”
    本来其实没必要这样的,周云大可以等对方把这个判决发在网上,然后全网群嘲自己的时候再打脸。
    但他其实並不喜欢那样,那样隔著一层网际网路总觉得不那么爽,就像是某些时候隔著一层橡胶一样。
    他就喜欢这种当面的、直接的……方式。
    所以在以前报案的时候他都会让警察同志带句话,不然总感觉不舒服。
    现在终於舒服了,尤其是在看到对面那位岳律师的脸色都变了的时候。
    “你们看吧,有些事那就怕深入想,得了,您几位先聊著吧,我这还得去趟公安机关报个案,赶时间。”
    “这事都是我策划的,本来想著看能不能博弈一下,但谁能想到,我这边挖了个坑,您那边没有犹豫直接就跳了,那我也没办法。”
    “先走了啊。”
    说完,周云拿著判决书往外走。
    这边的谢主任等人还有点不太明白,不过很快就从岳夏嵐嘴里知道了情况。
    “什么?岳律师,您是说这……我们有可能涉嫌犯罪?不是,我们啥也没干啊!”
    岳夏嵐赶忙问道:“你们的工程给了那个高燁伟没有?”
    谢主任闻言回道:“已经给了……不是,岳律师,那这年头的人一个个都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,不然咋可能给咱们出具这个意见书呢。”
    听到这话,岳夏嵐的脸色一片苍白:“完了……”
    另一边,周云当然没有这么直接走,他今天要是走了,那不用想,肯定把这位审判长给得罪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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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虽然对方没有发现问题应该全锅,但真的说起来,他周云也算是把对方摆了一道。
    所以周云走出去又偷偷拨通电话,然后把对方叫了出来。
    很快脸色黑的如同锅底一样的於云涛走出来道:
    “周律师,你还有什么事啊?我这都……”
    周云笑道:“您不要生气,现在这情况您也很清楚了,所以我建议中院和我一起给公安机关移交材料报案!”
    啊?听到这话,今年四十多岁的於云涛有点不太明白。
    周云隨即解释道:“您想啊,如果您这边和我一起报案,那是什么,那是法院在判决书做出后发现了违法犯罪问题,然后和当事人律师一起將线索移交。”
    “哦对,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先稳住这几个人,然后报警让公安机关过来。”
    “涉及到了违法犯罪问题,那就算判决稍微有那么一点点疏漏也不算什么,您说呢?反正到了这一步,这个信息不公开也无所谓了。”
    这又是周云用到最多的一种套路,不过也不能算套路吧,就是正常双贏。
    之前就说过,经济类案件,尤其是诈骗案件,自己报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可能是没办法立案。
    別看他周云现在说的头头是道,去报案人家不听你说的,你照样没辙。
    所以,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法院这边“移交线索”,他作为当事人律师一起配合。
    这样子,那就能说得过去了,最起码可以立案。
    立案后那就好说了,基本上往那个椅子上一坐,什么事都能给你抖出来。
    合同诈骗不一定能成,但是妨害作证罪应该是可以的。
    听到这话,於云涛不由得看了周云一眼,以他的经验基本上可以想到,这个案子要是真的开始查,天知道银杉区教育系统会引发多大的地震。
    那个叫什么岳夏嵐的魔都律师有很大的可能会进去。
    周云看起来笑得有点靦腆,估计谁都想不到,这个看著有点小帅的年轻人居然会有这么毒的心!
    別人打官司要钱,他打官司要命!
    不过话说到这里,於云涛没有理由不答应,移交犯罪线索而已,既然发现了那肯定得移交。
    银杉区教育系统地震什么的,和他这个中院行政庭法官有什么关係。
    想到这里,於云涛隨即道:“周律师我去稳住他们,你来报案,送线索不够,我们把人也送到位。”
    “实在不行我把法警叫过来……”
    听到这话,原本还在那里靦腆的周云瞬间破功,赶紧道:“还是您办事周到,我怎么没想到呢……”
    里面的几人都在各自打电话。
    岳夏嵐是和同所的刑辩律师询问情况。
    “对,现在已经判了,我忽略了还有掛靠费的存在,这怎么办呢……”
    谢主任等人也在打电话,只不过从他们的脸色就能看出来,对面的领导听到消息后心情都不怎么美丽。
    本来只是一个民事案件,结果搞到现在人要进去了?
    但这个事,弔诡就弔诡在,一旦真的有麻烦,那个高燁伟百分之百会选择甩锅的。
    为什么,妨害作证罪不是偽证罪,偽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的。
    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: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鑑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係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鑑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证的。
    看到了吧,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,就算是作偽证,也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。
    所以那些凡是搞什么民事案件中偽证被判刑的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
    法院能做的就是罚款以及司法拘留。
    这也算是一个法律漏洞吧,这些年民事案件中作偽证的情况真的很多。
    但是,妨害作证罪不一样。
    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: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证的。
    贿买就是给好处,这个都懂。
    这个罪很特殊不知道大家发现没,这个罪只处理那些“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证的”。
    看到了吧,也就是说实际作偽证的那个人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。
    相反,指使对方作偽证的人,是会涉及刑事责任。
    比较相似的有一个罪名,叫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”。
    说的直白点,买的和卖的都不涉及犯罪,顶多治安处罚,但中间那个介绍的,或者是给提供地方的,是犯罪。
    所以不要动不动就给人介绍说哪里哪里有服务,人家那俩最多十五天,你可是要背案底的!
    也因此,岳夏嵐这几个人直接摊上事了。
    前些年有过类似的情况,其实这种事很好规避,尤其是体制內,不要去主动发挥,案子输了就输了唄,那能咋样,最后又不用你自己还钱。
    结果偏不,就要去主动,就进去了……
    领导压力能给多大,孙某某案里面照样有人能顶住压力,別人只能把他调走再操作。
    到了这一步,周云已经完全占据了主动!
    接下来就等著对方开条件,这样就不用考虑涉及行政机关执行难得问题了,对方会主动把钱给到位。